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浩博-司机驾车驶经人行道未减速肇事致死一人领刑

发布时间:2024-03-29 作者:浩博

本网讯(黄芝芳)近日,江西省丰都会人平易近法院审理了一路交通闯祸案,一审讯处被告人陈雄师拘役五个月,�Ʋ�缓刑八个月。

2014年6月27日5时30分许,被告人陈雄师驾驶轻型平凡货车,由丰都会禽蛋市场往丰都会石滩镇标的目的行驶,当行至丰都会剑南路新海洋路段时,与正于斜穿马路的被害人周某(1989年2月6日出生)所骑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,造成周某经送病院急救无效灭亡的交通变乱。变乱发生后,被告人陈雄师和时拨打了报警德律风。经法医鉴定,死者周某系因交通变乱致创伤性掉血性休克灭亡;经丰都会公安局交警年夜队认定,被告人陈雄师驾驶车辆未确保安全、流通的原则,未确保安全车速行驶,于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,负变乱全数责任,周某不负变乱责任。

变乱发生后,被害人家眷获得经济补偿总计人平易近币363000元,并对于被告人陈雄师的举动暗示体谅。

一审法院认为,被告人陈雄师违背交通运输治理法例,发生交通变乱,致一人灭亡,负变乱全数责任,其举动已经组成交通闯祸罪。被告人陈雄师具备自首情节,补偿了被害人家眷的经济丧失,获得了被害人家眷的体谅,可以从轻惩罚。据此,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讯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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