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浩博-男子为泄愤焚烧他人车辆 全赔损失获刑3年

发布时间:2024-04-16 作者:浩博

本网讯(陆俊书 韦绍松)�Ʋ�广西恭城安然村落平易近王兵因与别人发生吵嘴被刺伤年夜腿,为泄愤抨击,于县城年夜街存心纵火点火别人财物。2月4日,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平易近法院以纵火罪,判处王兵有期徒刑3年。

2014年11月3日22时,恭城安然乡横山屯20岁村平易近王兵同其哥王祥到恭城镇银座KTV包厢饮酒唱歌,饮酒时期,同村19岁村平易近王辉也来到包厢并把玩本身的手机。“玩手机的饮酒”王兵对于王辉连喊几声,王辉不知喊谁,一直没有搭理。此时,王兵手拿羽觞走到王辉眼前让其饮酒,王辉不从。王兵措辞的口吻甚么倔强,这让王辉心里很不惬意,在是二人吵了起来。随后,二人到包厢外“理论”,成果争吵愈来愈激烈。王辉看到王兵要动手打人,便从腰间拿出刀叶长30厘米的牛角刀刺伤王兵年夜腿,随后有王祥过来将两边拉开。王辉伺机逃跑,王兵紧追其后未追着就返回银座对于面街道。看到王辉停放的燃油助力车,王兵就一脚将该车踢倒,见到车的汽油漏出,便拿出打火机将车点燃,停于该处的别的三辆摩托车随后被引燃废弃。

2014年11月4日14时,王兵向公安机关投案,照实交待本身的恶行。经物价部分鉴定,被废弃的四辆助力车价值13351元。案发后,王兵补偿了受害车主的全数经济丧失,并获得了被害人的体谅。

法院审理认为,王兵因泄愤抨击,于县城年夜街存心纵火点火别人财物,风险大众安全,并造成四辆车被废弃的后果,其举动已经组成纵火罪。王兵犯法后向公安机关投案,并照实交待本身的恶行,系自首。依法可从轻或者者减轻惩罚。法院依拍照关法令划定,遂作出以上讯断。

责任编纂: 李冬冬 分享到:分享数:0